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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标准应用——运输工具(空运)

(一)前期准备

1.企业在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

(二)系统提交申请

运输工具航空器用户或其代理用户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运输工具”子系统,“航空器”模块按要求填写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相关数据,并向海关申报。主要申报业务包括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飞行计划备案、航空器进出境/港申报、航空器在港申报等。

(三)现场提交材料

在系统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信息的同时,企业需到对应海关窗口提交纸面申请材料,具体如下:(来源于海关总署办事指南,实际操作是否已更新待确认)

1.进境申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2.出境申报: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航空器出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三)审核并办结

海关接收申报数据及材料后,核对单证内容是否如实、准确;纸面单证内容与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通过后,办结航空器进出境业务。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