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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色应用——船舶联合登临检查

(一)系统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登录后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跳转后在“本地化服务”页签下,点击联合登临模块对应的[进入系统]按钮,即可进行船舶联合登临相关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船舶联合登临系统预定返回“单一窗口”运输工具申报系统的船舶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展现在船舶联合登临功能中。

2.各监管部门在浙江“单一窗口”船舶联合登临系统选择需登临检查的船舶,进行确认,若可从运输工具系统自动获取到登临信息的船舶,可自动反写到联合登临系统中,将该船标记为特定监管单位的登临船舶。

3.系统将确认的通知及具体信息推送至对应船舶船代企业。

4.船代接收到待登临船舶的具体信息,在满足上船时间范围内,输入建议登临时间段(时间段值为4小时),并发送至对应的监管单位。

5.监管单位查收建议登临时间段,选择是否同意在此段时间内登临,如同意,点击[同意],并选择联合登临操作人员,系统自动带出该名登临操作人员的具体明细(包括姓名、管辖范围、联系方式等);如不同意,则输入意向登临时间值并覆盖建议登临时间,选择登临人员。

6.联合登临结束后,口岸联检单位在PC端或微信端点击联合登临检查确认。

7.系统判断口岸监管单位的实际登临时间中的时间差是否有小于4小时(系统默认为4小时,如后续将改变,系统将此功能定义为可设置)的,如存在,则判定此船为联合登临,如不存在,判定为登临船舶。

8.口岸联检单位可在PC端或微信端中查询具体时间段内船舶联合登临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