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登录 | 注册 |
地区切换
客服热线:0571-967209
当前位置:办事指南>基本流程
中央标准应用——舱单申报(铁路)

一、基本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企业在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

(二)系统提交申请

铁路舱单传输人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舱单申报”子系统,“铁路”模块按要求录入铁路口岸列车舱单电子数据或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运抵报告等,并向海关申报。主要申报业务包括传输人备案、原始/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装载舱单、准入(出)申请、准入(出)到货信息、准出离港信息等。

(三)现场提交材料

1.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备案登记表》;
(2)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3)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5)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2.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上述(1)、(4)、(5)项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3.舱单变更申请业务,在申请人向海关传输舱单变更申请电子数据后,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舱单变更申请表》;
(2)提(运)单;
(3)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的纸质舱单;
(4)其他能够证明舱单变更合理性的文件。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申请变更旅客舱单时,应当提交上述1、3、4项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四)审核并通过

海关接收舱单电子数据后,核对企业申报内容及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通过。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