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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色应用——舱单申报(海运)

一、基本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企业在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浙江电子口岸注册;

2.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办理单》开通系统权限;

(二)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的传输时限内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或相关数据传输人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登录后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跳转后在“本地化服务”页签下,点击“舱单申报”模块对应的[进入系统]按钮,按要求填写船舶舱单电子数据信息或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运抵报告等,并向海关申报。主要申报业务包括原始/预配舱单、装载舱单、空箱调运、理货报告、运抵报告等。

 

(三)现场提交材料

1.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备案登记表》;
(2)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3)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2.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上述1、4项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3.舱单变更申请业务,在申请人向海关传输舱单变更申请电子数据后,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舱单变更申请表》;
(2)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的纸质舱单。

(四)审核并通过

海关接收舱单电子数据后,核对企业申报内容及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通过。

(五)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浙江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571-96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