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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标准应用——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

一、基本流程

(一)企业申请跨境业务资质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需具备跨境业务相关资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海关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流程如下:

(1)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及“海关企业注册备案”申请,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或《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作业维护“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和“企业网址”等信息;

(3)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号、17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口,供海关验核。有关联调测试和系统对接等方面的疑问,可咨询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热线010-95198解决;

2.IC卡申请

(1)通过商务百事通预约申领IC卡;

(2)跨境企业资质申请:使用IC卡登陆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选择“海关注册信息变更”,根据业务类型勾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并补全信息;

3.传输ID申请

在杭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杭州关区跨境进出口统一版数字证书及传输ID申请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单位: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

联系电话:0571-95198

4.跨境通关服务平台(跨境一步达)注册及申报主体备案

登录跨境一步达(跨境通关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并注册为企业用户;

 

5.接口改造与对接

(二)进出口申报

1.“单一窗口”系统提交申报申请

企业在完成跨境业务资质申请后,可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跨境电商”子系统,进行日常业务申报,向海关提交申请。

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2.系统接受回执

根据海关要求,《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在提交进口申报后,可在“进出口申报模块”查询海关回执。

(三)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方式

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海关总署官网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左侧菜单:其他——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办理(来源于:互联网+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