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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标准应用——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一、受理范围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

二、申请资质

申请人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三、基本流程

(一)系统申报

企业进入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许可证件”子系统,“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模块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企业备案登记;

2.进出口企业办证员备案登记;

3.农药产品委托书(委托经营需要);

4.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

(二)邮寄提交资料

申请农药出口放行通知单的企业需提交的纸质资料邮寄至各省农药检定所。

申请材料如下:

1.出口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2.出口委托书(原件,农药登记证持有者出具,仅当申请表中进出口方式为委托经营时需要提供,进出口方式为自营时不需要提供);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出口合同(复印件)。

(三)核发证书

农药进口放行通知单:在农业部按照确定的规则审核通过企业申请后,会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企业,企业可在线查询审批状态。

农药出口放行通知单:在接收并审核通过后,农药检定所将以邮寄形式寄回放行通知单,企业可进行后续报关流程。

(四)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方式:

农药进口放行通知单业务咨询方式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电话:0571-86757290

农药出口放行通知单业务咨询方式:

浙江省农药检定所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 29 号

邮编:310020

联系人:寿林飞

电话:0571-8675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