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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

2019-06-29

提问
我司有一批货物出口国外,走的海运运输时间较长,前期双方商议过,发货前对方付定金,船到收货后付剩下部分货款,从发货到船抵达国外需要45天左右,请问这种情况在外汇管理局怎么申报?
提问者:a****s 2019-06-29
回答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实际建议您与当地主管外汇管理局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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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c****1 2019-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