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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标准应用——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申请

一、申报对象

总局批准的、有相应进口资质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二、基本流程

(一)系统申报

企业进入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许可证件”子系统,“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申请”模块进行申请。

 

(二)审批状态查询

在企业提交申请单后,监管部门会将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可直接在单一窗口查询状态。

(三)业务咨询方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联系电话:010-8313824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