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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标准应用——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申请

一、申请对象

总局批准的、有相应进口资质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二、基本流程

(一)系统申报

企业进入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许可证件”子系统,“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申请”模块进行申请。

 

(二)进度查询

在提交申请单过后,监管部门会将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可直接在单一窗口进行查询。

(三)业务咨询方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联系电话:010-8313824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方式:010-9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