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2.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符合《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规定的条件。
二、基本流程
(一)系统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许可证件”子系统,“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模块,可直接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单证申请。
填写内容如下:
1.企业信息备案。未在机电进口单证系统中注册的企业,可在此录入信息, 通过 “ 单一窗口 ” 标准版系统进行机电进口企业的注册操作;已在机电进口单证系统中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可直接获取商务部备案信息。
2.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请。
(二)反馈申请状态
在商务部按照确定的规则审核通过企业申请后,会将审核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企业,企业可在线查看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并打印电子许可证。
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7d0d2fd4-0a94-41c0-a1f8-f2f3e23a2dd1&jurisCode=330000 (链接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三)业务咨询方式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地址:延安路466号浙江经贸大楼南10楼1006室(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
电话:0571-87051916、0571-87051319、0571-8705159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