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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标准应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一)系统提交申请

企业通过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zj.cn/)“企业资质”子系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二)现场提交资料

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可在“单一窗口”上进行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核发证书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四)办理地点及业务咨询方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详细法规请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