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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册核销后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

2021-09-04

提问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司电子账册下有一货物去年6月以“进料加工”出口,因为质量不符要求须退回返工。但是原账册已经核销了。我们已经向主管海关办理了补税证明。请问此次进口能否按“退运货物”征税进口?还是说得按“一般贸易”进口?还是说有其他选择?能否提供相关依据吗?谢谢老师。
提问者:a****s 2021-09-04
回答

您好!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因此该成品无法以保税成品退换方式复运进境。企业如属于区外保税维修试点企业可采取保税维修方式,如不属于试点企业范畴,建议按照一般贸易或者进出境修理物品等贸易方式予以解决。企业也可联系申报地海关或海关客服热线0571-12360咨询。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中国(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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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c****6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