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登录 | 注册 |
地区切换
客服热线:0571-967209

内销补税

2020-12-28

提问
进料加工如果在正常退税申报期限内尾款收不回来(因为有设备保质期的问题,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还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退税是怎么操作需要按内销补税吗?
提问者:a****s 2020-12-28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同时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根据您的描述,若贵司确定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建议根据上述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确认视同收汇处理后,再申报退税。因退税为属地管理,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本网站对所有的网站的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
回答者:c****1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