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当前位置: 窗口动态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丨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05月23日

2022年第40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返回